9月1日,中聯航對8月30日晚KN5216次航班上乘客吸煙,機組人員被指違規放縱一事作出回應。中聯航稱,面對吸煙的乘客,工作人員採取沒收煙盒、制止並杜絕其再次吸煙,稱這種處理沒有違規,並表示事後機組人員決定飛北京而不是重新安檢的決定是妥當的,原因是已經消除了安全隱患。部分乘坐該航班的乘客不認同中聯航處理意見,表示將對此提起訴訟。(9月2日《新京報》)
  8月30日當晚、31日凌晨,在事發的KN5216次班機上,先後出現乘客在機艙洗手間吸煙及飛機備降加油期間,在舷梯上吸煙。吸煙乘客還拒絕聽從其他乘客的勸說和警告。這種行為已經嚴重違反《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機組人員應當立即將吸煙乘客移送備降地太原機場警方,或在航班抵達北京南苑機場後再予移交。但機組人員卻僅僅採取沒收煙盒和火柴的處理,甚至沒有通知兩地機場警方。
  如果這樣的處理是恰當的,就等於認定在飛機飛行、加油、停靠期間吸煙,是可以不追究違法責任的輕微違規。如此一來,《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將面臨尷尬境地,因為出現了一家可以不遵守該《條例》運營的民用航空企業。此例一開,全國各地機場及航班上出現類似行為後,涉事者將可以以中聯航的解釋作為抗拒處罰的理由。
  中聯航回應的另一項內容是,認定KN5216次班機機組人員在沒收吸煙乘客煙盒和火柴後,拒絕其他乘客和機場警方提出的重新安檢要求,是妥當的。這種回應更顯牽強。按照中聯航的說法,多名吸煙乘客的火柴是從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帶入。中聯航其實並不能確定在吸煙乘客的火柴被沒收後,機艙內的吸煙乘客還有沒有其他火柴等明火火源,或者其他乘客是否帶有未檢出的火柴。這種情況下,重新安檢並對吸煙乘客作出處罰,有助於檢出可能此前尚未檢出的火柴,也能切實保障該航班最後一段飛行的安全。
  中聯航當然是一家專業的民用航空企業,這家企業的管理人員對於航空業、民航業的各種安全管理規定肯定要遠遠勝過於普通乘客。但在這起事件中,中聯航給出的回應始終無法讓乘坐該航班的其他乘客及廣大公眾滿意,回應內容更是與《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文本及基本的民航安全常識相悖,卻一直拒絕改口,說到底就是不屑正視輿論、不肯承認錯誤、不願糾正表態。這種姿態對於中聯航所能帶給廣大乘客的安全預期及企業品牌形象,都是相當不利的,中聯航的上級企業東航集團應介入督促化解風波,促進妥善善後。
  如前述,此事對於《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的執行,特別是取得乘客的配合理解,有著惡劣的負面影響,交通部民航局及公安機關應儘快介入調查,以輓回影響。
  文/鄭渝川  (原標題:從輕發落吸煙乘客,民航安保條例很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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